韩国娱乐新闻 | 权志龙陷版权风波!2009演唱会歌曲被诉侵权,YG紧急回应!音乐著作权避坑指南

在韩国,权志龙K-pop界一直有很大的影响力。近日,权志龙又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这次将他推到大众眼前的,是一场因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而引发的调查,瞬间在韩娱圈和粉丝群体中引发热议。

据韩联社,韩国警方12日消息,首尔麻浦警察署去年11月接到一位作曲家的控告状,称歌手G-DRAGON(权志龙)和经纪公司YG娱乐总制作人梁铉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,警方正就二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展开调查。
8月13日,YG娱乐通过官方立场表示:“这是艺人在2009年个人演唱会中,因歌单上标注了两首同名歌曲而引发的事情,并非擅自复制唱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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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11月,首尔麻浦警察厅于收到作曲家A某提交的诉状,指控上述人员擅自复制其音乐作品。

A某主张,权志龙在20094月擅自复制了自己创作的歌曲《G-DRAGON》,制作并发行了《Shine a light》,还擅自将曲名改为《我的年纪十三岁》,且未标注自己的名字。

据了解,2001年,当时年仅13岁的权志龙参与了两张合辑的录制。两首歌恰巧都叫《G-DRAGON》,但作曲、编曲均由制作团队完成,权志龙仅作为演唱者,并未参与创作。

2009年,权志龙在个人演唱会上将这两首歌与《Storm》《帅气的绅士》混编成串烧表演,并命名为《我的年龄13+storm+帅气的绅士+GDRAGON》,随后收录于演唱会实况专辑《Shine A Light》。没想到,这一操作在202411月被作曲家A某盯上,直接起诉YG娱乐及权志龙等人,指控其“擅自复制并发行未授权作品”。

警方接案后,火速对YG总部和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KOMCA)展开两次扣押搜查。但调查结果指涉事歌曲的版权归属PERRYTeddy等制作人,权志龙只是表演者;而演唱会Live音源未在版权协会登记,也未产生任何收益,没有侵权牟利的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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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虽然发生在韩国,但其反映出的音乐版权问题,对我国音乐产业同样具有警示意义。
比如前段时间歌曲《年轮》原唱及版权争议、湖南卫视《歌手2025》节目组因改编版的《故湘,风》包含了经典民歌《浏阳河》的片段,且未能在播出前完成授权流程,发布致歉声明等话题登上热搜等,都表明还有很多专业音乐机构和表演者,常因对著作权理解不足而陷入舆论,甚至侵权纠纷。
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,产品技术和应用形态更加多元丰富,也对著作权管理发起挑战。在新情势、新问题下,如何理解法律要求、准确判断版权归属,是一项重要议题。尤其是音乐创作者,在创新改编过程中如何保护原创者权益,还需在多方之间寻找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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